死缓限制减刑的最低服刑标准如下:
1、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2、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在服刑过程中,甲表现良好,获得了一定的减刑,但仍需服满规定的最低刑期。
乙因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按照规定,其需要至少服刑二十五年。
在死缓限制减刑的案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最低服刑标准。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和对社会安全的保障。同时,也提醒犯罪分子,不要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应有的刑罚。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更要准确把握和适用这一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