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是有继承权的,被收养人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但是如果被收养人有以下情形的,将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王某从小被李某夫妇收养,李某去世后留下了巨额遗产。王某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后来发现王某曾在李某病重期间故意虐待李某,经法院认定情况属实,王某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张某被刘家收养,在刘家父母去世后,张某与其他亲属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其他亲属认为张某并非亲生子女不应继承,而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作为养子女有权继承遗产,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享有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被收养人继承权的问题可能会引发诸多争议和纠纷。首先,收养关系的确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样被收养人才能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其次,对于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不能仅凭一方的主张就轻易认定。最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和相关证据进行公正裁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和维护家庭关系,避免出现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