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王某是一名被派遣员工,被派遣到某公司工作。然而,该公司未向王某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也未对其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王某在工作中因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受伤,同时由于没有得到足够的培训,工作效率也较低。事后,王某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被派遣到一家企业,该企业长期让李某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并且在有绩效奖金的情况下也未发放给李某,同时没有按照规定给予李某与其他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李某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明显违反了对派遣员工应尽的义务。对于王某的情况,用人单位未履行提供劳动保护和进行岗位培训的义务,导致员工受伤和工作能力受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李某,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提供相应福利待遇的行为是违法的,李某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正确的选择。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派遣员工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任何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员工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