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了 5 年,月薪 8000 元,后被公司无故解除合同。按照规定,公司应支付王某 5 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即 40000 元。
李某在单位工作了 3 年 7 个月,单位因经营问题与其解除合同。则单位应按照 4 年计算,向李某支付 4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需明确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自身工资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的对比情况。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行事,避免因违法解除合同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