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交了交强险出了事故,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王某只购买了交强险,在驾驶过程中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了赔偿,对于超出部分,王某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李某的车只交了交强险,某天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重伤。交强险赔偿后仍有较大缺口,李某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剩余部分进行了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明确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配合处理。同时,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侵权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或赔偿事宜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或诉讼来解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日常行车中,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利益,除交强险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购买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