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请求的行使条件如下: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例一:甲与乙结婚后,甲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乙发现后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甲存在过错,判决乙获得相应赔偿。
案例二:丙与丁婚后经常发生争吵,丁还多次对丙实施家庭暴力,丙不堪忍受提起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法院查明事实后支持了丙的请求。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赔偿请求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如在上述案例中,无过错方依法提出赔偿请求是合理合法的。但实践中,对于过错的认定以及赔偿的标准等都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证据的充分性也至关重要。同时,双方在婚姻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法律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