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具有下列权利: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
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放。
7、质押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专利法》第十六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A 公司是一项重要专利的权利人,B 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产品。A 公司发现后,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 B 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 A 公司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A 公司作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请求保护权等一系列权利。当发现自身专利权被侵犯时,果断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非常正确和明智的做法。B 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明显构成侵权,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侵权行为而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C 某拥有一项专利,其与 D 公司签订许可实施合同,许可 D 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D 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专利使用费。C 某多次催告无果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了与 D 公司的许可合同,并要求 D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某作为专利权人,充分行使了许可实施权以及在对方违约时的相关权利。D 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专利使用费,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在专利许可等法律关系中,各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和交易的合法性、稳定性。同时也告诫专利权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