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改姓是不能不给抚育费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李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孩子由前妻抚养,后来前妻未经李先生同意将孩子姓氏更改。李先生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前妻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不能因孩子改姓就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判决李先生需按时支付抚养费。
在这起案例中,很明确地体现了子女改姓与支付抚养费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李先生虽对孩子改姓不满,但这不能成为其逃避抚养责任的理由。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抚养和照顾。无论孩子姓氏如何变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都不应被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