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时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多年,李先生在婚姻期间与他人有长期不正当关系。王女士发现后提出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先生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对王女士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判决李先生给予王女士一定的损害赔偿。
张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后,陈先生出轨并与他人同居。张女士起诉离婚,主张多分财产和损害赔偿。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在财产分割上保障了张女士的权益,并判令陈先生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均符合法律规定。当一方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也应得到适当照顾。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对过错方的惩戒。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中要保持忠诚和责任,否则不仅会对家庭造成伤害,也会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后果。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双方都应共同努力维护其稳定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