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致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例一:15 岁的小明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打架,将对方打成重伤。经审查,小明的行为符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致人重伤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最终小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13 岁的小刚在打架中致使他人死亡,但手段并非特别残忍。因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终责令其父母对其加以管教。
在未成年人打架致伤案件中,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责任。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而对于年龄稍小的未成年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达到负刑事责任的标准。同时,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是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原则。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关注法律责任的追究,更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