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有法律效力,否则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李先生和张女士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做了明确约定,但他们并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后来李先生反悔,不认可该协议,张女士遂将李先生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双方未领取离婚证,该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私下签订离婚协议并非当然有效。虽然双方可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如果没有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协议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婚姻关系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风险。只有依法依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王某和赵某在决定离婚后,私下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然而,他们在签订协议后并没有及时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段时间后,赵某以协议不公平为由,试图推翻协议内容。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在此案中,很明显,尽管有私下的离婚协议,但因其未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不具法律效力。这就凸显出了解法律规定和遵循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在婚姻关系的终结过程中,不能仅仅依赖私下的协议,而应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步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需要以法定的离婚登记为前提,否则可能引发诸多争议和不确定性。当事人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