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后续工作如下:
1、清偿社会保险欠缴的数额。裁员后单位缴清欠缴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和参加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
2、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经济性裁员,在裁员后,未及时为被裁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被裁减员工乙因此遭受诸多不便,如无法正常续缴社保等。乙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性裁员后续工作的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后,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是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体现。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选择,而甲公司也应为其未履行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各项后续工作,避免因此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
丙公司实施经济性裁员后,虽然为员工办理了社保转移手续,但却故意拖延清偿所欠缴的社会保险数额,导致部分员工在一段时间内社保权益受损。员工们联合起来与丙公司进行交涉,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丙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后,清偿社会保险欠缴数额是必须履行的责任。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故意拖延或逃避。员工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团结一致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权益,这种行为值得肯定。对于丙公司而言,其应该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积极与员工协商解决问题,并尽快履行清偿义务,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对企业声誉的不良影响。同时,也提醒其他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做好经济性裁员的每一项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