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亦称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其认定界限: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张是某工厂的工人,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经鉴定构成工伤。工厂认为小张操作不当导致受伤,不愿承担全部责任。但根据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最终工厂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李某无责任。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获得支持,依法享受了工伤待遇。
在实践中,对于工伤的认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判断。如上述案例中,小张在工作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李某在上下班途中的特定情形下受伤,也应认定为工伤。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对工伤职工的赔偿义务,同时职工也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和复杂情况,此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事实进行综合考量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