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结婚后,王某长期沉迷赌博且屡教不改,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夫妻感情日益恶化,最终张某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案例二:李某与陈某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期间双方几乎没有联系和交流,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像上述案例中,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和长时间分居等典型情形,都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标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也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珍惜感情,共同维护家庭稳定,一旦出现问题应积极沟通解决,避免走到感情破裂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