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经常被要求在休息日加班,但公司从未支付过相应的双倍工资。王某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将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王某支付未付的休息日加班工资。
李某所在的企业在法定节假日也安排员工加班,但只按照平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李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成功获得了应得的三倍工资补偿。
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保留好加班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对劳动者主张权利起到关键作用。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否则不仅会面临法律责任,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