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死一般不会判死刑,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陈某在深夜回家途中,遭遇李某持刀抢劫。陈某在反抗过程中,夺过李某的刀并将其刺死。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但鉴于李某实施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抢劫行为,且陈某的反抗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最终对陈某减轻处罚。
张某与王某发生口角,王某先动手打人,张某在还手过程中使用工具过度击打王某,导致王某死亡。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依法对张某从轻量刑。
在上述陈某的案例中,其面临的是严重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虽然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打击。而在张某的案例中,其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法院的判决既考虑到了张某的防卫情节,也考虑到了过当的因素,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在实际案件中,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和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