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案例一:小张与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劳动仲裁后公司需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但公司逾期未履行,小张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采取了相应执行措施,最终小张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案例二:李某在劳动仲裁中获胜,裁决书生效后对方迟迟不履行义务。李某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过一系列执行手段,迫使对方履行了裁决内容。
在劳动仲裁后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申请法院执行。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不要拖延,迅速采取行动。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会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执行方也应清楚认识到不履行裁决的法律后果,积极配合执行,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