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既遂的量刑具体如下:
1、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通过伪造手段制作了多本假护照,并将其提供给他人用于非法出入境,最终被警方抓获。经调查,其提供的假护照数量达到了七本,远超规定的五份标准,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李某长期从事伪造和提供出入境证件的勾当,从中获取了巨额违法所得五十万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出入境管理秩序。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张某提供的伪造护照数量较多,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依法应受到较重的刑罚。而李某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更是加重了其犯罪情节。这提醒我们,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伪造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情节,以确保公正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