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案例一:王某因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期间,他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多次获得表扬,还主动协助监狱管理人员维护秩序,有立功表现。最终,经法院审核,对其予以减刑。
案例二:张某非法集资数额巨大,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他认真接受教育改造,潜心钻研技术,取得了一项重要发明创造。鉴于其突出表现,依法获得减刑。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减刑有着明确的标准和条件。犯罪分子只有在服刑过程中真正做到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等,才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给予了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希望和途径。同时,司法机关在审核减刑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权威。在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律师在此提醒,犯罪后应真心悔悟,努力争取减刑机会,为自己的未来创造更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