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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130°c 2025-01-04
导读: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有哪些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有如下: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有如下: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举例说法】

案例一:某出版社为编写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在未经作者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汇编了多位作者已发表的作品片段,并按规定支付了报酬,注明了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案例二:某广播电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依法支付了相应报酬。

【律师点评】

在这些案例中,相关行为人的做法有的是符合著作权法定许可规定的,比如案例一中出版社的行为,在特定条件下无需获得逐个作者的事先许可,但履行了相应义务;而案例二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虽未事先获得许可但支付报酬也是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然而,在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和要求来操作,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使用作品时,对于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指明作者信息等细节都要准确落实,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同时,著作权人也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法定许可的边界,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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