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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补救措施

瑞律网整理发布 71°c 2025-01-04
导读:合同纠纷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补救措施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补救措施:一、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二、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补救措施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补救措施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补救措施:

一、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

二、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未经授权将乙的房屋出售给丙,后乙追认了该交易,使得合同效力得以确定。

案例二:丁将戊的贵重物品私自卖给己,之后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该物品的处分权,从而使合同有效。

【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在案例一中,权利人的追认使得原本可能无效的合同变为有效,保障了交易的进行。而案例二则体现了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对合同效力的积极影响。这也提醒我们,在遇到此类合同情况时,各方应关注补救途径的运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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