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分居两年后,李先生认为婚姻关系已自动解除,便与他人交往。王女士得知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分居满两年并非自动离婚,最终判定李先生的行为构成过错。
在本案中,李先生错误地理解了分居满两年的法律意义,以为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从而导致其行为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也提醒大家,法律对于离婚有明确规定和程序,切不可凭主观臆断行事。必须按照法定方式,通过协议或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和赵某长期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后赵某起诉离婚。但张某提出双方分居期间曾有短暂和好,不应认定为持续分居满两年。法院经调查核实后,综合其他因素,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分居满两年的认定并非简单机械,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量。虽然存在短暂和好,但整体感情状况仍是破裂的。这也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严谨和客观,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以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