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特点如下: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或者与技术有关的行为。
2、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一方取得权利须以向对方支付价款为代价,且其权利义务存在着对待关系。
3、技术合同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目的。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A 公司与 B 研究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A 公司支付费用委托 B 研究所进行特定技术的研发。合同履行过程中,B 研究所未按约定提供技术成果,A 公司诉至法院。
C 企业将某项技术转让给 D 公司,双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并约定了转让价格,但之后 C 企业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D 公司寻求法律救济。
在第一个案例中,A 公司与 B 研究所的技术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B 研究所未履行义务构成违约,A 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提醒我们在签订技术合同时要明确各项条款,保障自身权利。在第二个案例中,C 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给 D 公司造成损失,D 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也警示合同各方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技术合同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和各方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