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小李入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却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来小李发现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便与公司进行交涉。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者在遇到此类不合法约定时,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改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拒绝改正,劳动者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小王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约定试用期为四个月。之后小王了解到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为三个月,遂与单位沟通。
此案例中单位的试用期约定超出了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约定试用期,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而劳动者应熟知自身权益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发现并纠正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保障自身劳动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