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是否已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来确定其归属。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不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的买方,就取得了房屋产权。
二、谁先合法占有房屋。如果在数个房屋买卖中,买方均未办理房产登记的,但是有买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的,那优先合法占有的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综合考虑。如果数个买方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没有合法占有房屋的,则需要综合考虑因素:合同签订成立顺序、实际付款顺序等,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先生将自己的房屋先后卖给了甲和乙。甲先与李先生签订合同但未办理登记,也未实际占有房屋,乙随后与李先生签订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最终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乙。
在这个案例中,乙因为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了房屋产权,这完全符合上述所阐述的规则。这也提醒我们,在房产交易中,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
王先生有一处房产卖给了丙和丁,丙先签订合同并合法占有了房屋,但丁办理登记在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丙。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虽然丁办理了登记,但丙合法占有房屋这一事实使得其取得了所有权。这凸显了在特定情况下,合法占有对于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关键作用,各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这些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