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列情形的单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一:某公司新招聘一名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出现工作失误,且经多次提醒仍无改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员工甲在工作期间经常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享有在特定情形下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相应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避免出现可能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