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的方法如下:
一、固定易失证据: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收集文字证据:比如婚姻一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四、采集现场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后李某发现张某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李某通过公证部门固定了张某与外遇对象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内容等证据,最终在离婚诉讼中成功获得损害赔偿。
案例二:王某发现妻子有外遇后,妻子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不再犯错。王某保存好了这份“保证书”,在离婚时以此为证据主张损害赔偿并得到支持。
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对于易失证据,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固定,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像文字证据,如“忏悔书”等,是非常有力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一定要妥善保管。视听证据和现场证据的采集也要注意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判断是否符合损害赔偿的条件。在具体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会直接影响到损害赔偿请求的成败,当事人应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