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针对违约进行相关约定的,卖方也可以单独向买方主张损失赔偿。
损失赔偿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合同,乙支付了定金。但之后乙反悔不想购买,拒绝履行合同。甲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这个案例中,乙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甲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主张违约责任,乙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都要承担相应后果。
丙出售房屋给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处理方式。丁在交易过程中违约,给丙造成了一定损失。丙向丁主张损失赔偿。
虽然合同中没有针对违约的具体约定,但丙依然可以向丁主张损失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损失赔偿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且不能超过合理范围。丁应清楚其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丙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