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是属于作者的,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张某是一位摄影爱好者,他拍摄了一组极具艺术价值的风景照片。后来他发现自己的这些照片被某公司未经许可用于商业宣传。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侵犯了张某的摄影作品版权。
李某创作了一系列反映社会现实的摄影作品,在业界获得了广泛认可。然而,另一人王某声称这些作品是他创作的。经过调查和举证,法院根据作品的创作过程和相关证据,确定李某才是这些摄影作品的真正作者。
在摄影作品版权纠纷中,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如能明确证明作品是由自己创作且未授权他人使用,在维权时会更有优势。同时,对于法人或组织主持创作的作品,要注意相关合同和约定,明确版权归属,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在面对版权归属争议时,应通过合法途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真正的版权所有者,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