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外遇,其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夫妻以其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由双方协商各自清偿的份额,双方可以协商有外遇的一方多偿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李先生与张女士为夫妻,李先生在外有外遇期间产生了一笔债务。后李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债权人要求张女士共同偿还该债务。经法院审查,该债务为李先生因外遇独自消费所产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判定由李先生个人承担该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区分了债务的性质。虽然李先生与张女士是夫妻关系,但这笔因外遇产生的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所需,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保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大家,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对于可能涉及的债务问题,夫妻双方都应保持谨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王某与赵某是夫妻,赵某有外遇且瞒着王某在外借了一大笔钱用于与情人的挥霍。离婚时,王某被债权人一同起诉要求偿还债务。经调查取证,证实该债务与王某无关,是赵某的个人不当行为导致,法院判决该债务由赵某独自承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夫妻债务有着明确的界定标准。当一方有外遇并产生不合理债务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以确保公正的判决。这也警示人们,在婚姻关系中,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将个人的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强加给另一方。同时,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