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构成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2、主观要件:该罪由故意构成,也可能是过失。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
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某医疗器械公司明知其生产的一批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将其投入市场销售。后经调查发现,这些口罩被广泛使用,对公众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潜在威胁。
案例二:个体经营者王某购进了一批无合格证明的医用器材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被相关部门查获,经鉴定这些器材不符合标准。
在案例一中,该医疗器械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明知故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二则体现了对于无合法来源和标准的医用器材进行销售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涉及医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符合标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若违反法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