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张所在的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工资,导致小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最终小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公司被判定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案例二:某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小李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在这些案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然受到了侵害。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自身的义务,如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约定劳动条件、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同时,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