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借的钱是不应该由子女还的,但是如果父母已经死亡,子女继承的父母的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承担父母的债务,对于超出遗产限额的部分,不可以强制要求子女偿还,至于是否偿还可由子女自行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陈某的父母生前因生意周转借了一笔钱,后父母去世,陈某继承了父母的部分遗产。债权人找到陈某要求其偿还这笔债务,陈某以自己并未参与借款为由拒绝。后经法院审理,判定陈某需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继承了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就需要在继承的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负责。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继承了遗产,相应地也要承担一定的债务责任。当然,如果陈某放弃继承,那么就无需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当事人应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依法妥善处理。
李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些债务,李某继承了全部遗产。然而,其中有一笔债务数额较大,远超遗产价值。李某表示愿意偿还部分债务,债权人则要求其全部偿还。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无需偿还。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继承人承担债务是有明确界限的,即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李某的做法既体现了其诚信,也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要求李某超出遗产范围偿还债务是不合理的,法院的判决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大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可随意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