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辞退赔偿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一:张女士在怀孕期间被公司无故辞退,她在公司工作了三年。经劳动仲裁,公司被判定需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张女士支付三个月工资的赔偿,同时因违法辞退,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案例二:李女士怀孕五个月时被公司辞退,她在该公司工作了两年半。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两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
在怀孕辞退的案件中,法律明确保护怀孕女工的权益。用人单位若无视法律规定强行辞退,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像上述案例中,公司的行为均属违法,劳动者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随意侵害怀孕女工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要进行经济赔偿,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