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可以离婚的,但是由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不能通过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李某患上间歇性精神病。在李某精神状态较好时,两人协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张某是一名长期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其配偶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张某的权益进行了妥善保障。
在处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同时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比如在财产分割、生活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也是可行的,但同样需要保障其在离婚过程中能充分表达意愿和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各种因素,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判决,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