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补办结婚证,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李某和张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李某的结婚证丢失了。他们按照规定先去补办了结婚证,然后顺利地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王某和赵某准备离婚时,王某才发现自己结婚证不见了。他们向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后,及时补办了结婚证,最终完成了离婚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结婚证丢失,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先补办结婚证是非常正确且必要的举措。这样能确保离婚登记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证件缺失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补办的流程明确且较为简便,当事人只需携带相应证件到指定机关办理即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应保持理性和配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以保障自身权益和离婚事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