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是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才可以离婚。
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案例一:男方以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通奸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经法院调查核实后,受理了男方的离婚请求。
案例二:女方在怀孕后小产,身体恢复后主动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在怀孕期间的离婚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形,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法院才会受理,这是对孕期妇女权益的一种保护。而女方则有相对较大的自主权,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出离婚。但无论如何,离婚都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诸多权益和关系的调整,当事人在做出决定和行动时,务必谨慎,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