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是,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甲将一处房产赠与乙,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甲发现乙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近亲属,甲便依据法定撤销权要求撤销该赠与。
丙将一笔资金赠与丁,该赠与合同未经公证,资金也尚未交付,后丙决定撤销赠与。
在上述案例中,甲的行为是符合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的,因为受赠人乙出现了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情形,所以甲有权撤销赠与。而丙的情况则符合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条件,由于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丙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这也提醒大家,在赠与行为中,各方都应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赠与人来说,要准确把握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时机,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对于受赠人而言,也应遵守相关约定和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赠与被撤销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