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时主要注意下列问题:
(1)担保问题。
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2)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
(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货物,甲公司预先支付部分款项作为预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产生纠纷,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但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最终甲公司只能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合同中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约定的重要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仔细考虑并明确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一旦约定了仲裁条款,就必须遵守,不能随意改变。这也提醒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各项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和斟酌,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丙与丁签订合同,丙为丁提供服务,丁需支付相应报酬。丁为确保丙能如约履行,要求丙提供担保。丙找了第三方进行担保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后丙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丁依据担保协议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担保在合同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担保,可以为合同的履行增加一层保障,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更好的保护。当合同一方存在违约风险时,担保的存在可以让另一方有更多的途径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降低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律师建议在涉及重要合同或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合理运用担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