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A 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 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赔付义务,双方产生纠纷。
B 女士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后因保险事故发生,B 女士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金额上产生分歧,引发合同纠纷。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差异。对于投保人来说,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而保险公司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等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准确解读保险合同的约定,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公正裁决,以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