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能折抵刑期。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王某因涉嫌犯罪被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后法院判处其缓刑。在计算刑期时,王某对羁押日期是否能折抵缓刑期限产生了疑问。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缓刑期间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的。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可折抵刑期。就如同王某的情况,其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用来折抵缓刑期限。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遵循,以确保刑罚执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张某被判处缓刑,其之前有过短期的先行羁押。张某及其家属对这一情况与刑期计算的关系不太清楚。
这里要明确,张某的先行羁押时间是不能折抵其缓刑期限的。对于管制,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而对于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具体案件中,要准确把握这些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