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王某抚养,但王某后来身患重病,无力再照顾孩子,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法院经审查后予以支持。
案例二:张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期间,赵某经常虐待孩子,张某得知后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关系,同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认定情况属实,判决变更孩子由张某抚养。
在实践中,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较为复杂。对于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的情况,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确实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而对于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这需要申请人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法律意识。同时,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也应得到充分尊重,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公正裁决。当涉及到变更抚养关系时,当事人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