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庭暴力,可以申请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身心俱疲。她收集了相关的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李某在婚姻中多次被妻子殴打,他通过报警记录、邻居证言等证实了家庭暴力的存在,起诉离婚后顺利获得法院支持。
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当事人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能证明家庭暴力发生及后果的证据,这对案件的走向有着关键影响。同时,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遭遇家庭暴力,应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摆脱困境,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