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利于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如下:
1、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
2、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取证证明自己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更好;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关于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的证据;
4、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5、孩子的意见的取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见很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例一:张某和李某离婚时,张某提供了自己稳定且高薪的收入证明,以及自己健康良好的体检报告,同时还提交了李某经常抽烟喝酒、作息不规律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张某。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王某拿出了孩子长期生活的环境照片及相关证人证言,表明孩子在现有的生活环境中成长良好,而赵某无法提供更好的环境证据,法院据此将抚养权判给了王某。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至关重要。如能像上述案例中那样,从经济条件、生活习惯、孩子生活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充分取证,以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将占据更有利的地位。但同时要注意,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且要围绕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收集和整理,切不可为了争夺抚养权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