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之后,爷爷后于父亲去世,奶奶健在的,爷爷奶奶是可以继承父亲房产的,死者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均等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一:小李的父亲去世后,爷爷随后也去世了,奶奶还在世。父亲留下一套房产,在分配时,爷爷奶奶按照法律规定参与了房产的继承,与小李等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了房产。
案例二:小张的情况类似,父亲先离世,爷爷后去世,奶奶健在。在处理父亲房产时,考虑到奶奶年事已高且生活有一定困难,在分配遗产时给予了奶奶适当的照顾和多一些的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依法进行遗产分配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爷爷奶奶作为父母享有继承权。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是否有特殊困难等。同时,继承人之间也应保持理性和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如果出现争议,应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