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既遂的处罚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为谋取私利,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一些伪造的护照和签证,并将其提供给有出国需求但不符合条件的人。经调查发现,陈某在短短几个月内已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出入境管理秩序。最终,陈某被依法逮捕,并被法院以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的行为明确触犯了刑法中关于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规定。他为他人提供伪造的护照、签证等证件,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更对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法院对其的判决也是合法且合理的,这彰显了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提醒人们切勿为了一时私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张某经营着一家小型旅行社,为了吸引更多客户,他私自伪造了一些签证,并将其提供给报名旅游的人。后经举报被公安机关查处,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张某被以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提起公诉。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张某作为旅行社的经营者,本应遵守法律法规,但其却为了商业利益而选择违法犯罪。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刑法对于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规定。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在此案中,对张某的公诉和最终判决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也给其他可能存在类似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