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法院传票不接收,法院会缺席判决。虽然是缺席判决,其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是一致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某与李某离婚案中,李某故意不接收法院传票。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也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作出了合理的分配。
赵某与孙某的离婚纠纷中,孙某拒绝接收传票,法院缺席审判。尽管孙某未到庭,但法院通过对已有证据的审查和对相关情况的考量,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问题都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在离婚案件中,传票的送达是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当事人不接收传票并不能阻止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而言,逃避传票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因为缺席而失去一些为自己辩解和争取权益的机会。积极面对诉讼,依法参与庭审,才是正确的做法。同时,这也提醒大家在婚姻关系中要理性对待,依法处理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