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缓减刑的规定如下: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案例一: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在死缓执行期间,他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并且有多次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他成功减为无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同样因重罪被判处死缓,在死缓期间,他通过自身努力协助监狱破获了一起重大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从上述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被判死缓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了减刑的机会。对于罪犯来说,在死缓执行期间,遵守规定、积极改造以及争取立功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他们自身获得减刑,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罪犯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的鼓励和引导。同时,司法机关在执行这些规定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审核和判定,确保减刑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