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公司不给转正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李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已满,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给他转正。小李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公司仍未作出改变。于是小李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采取了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遇到试用期满公司不给转正的情况,劳动者要及时行动,依法依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是重要的维权渠道,通过这些途径,劳动者可以让自己的诉求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裁决。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事,不能随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小张在某企业试用期满后,公司一直未给予转正,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小张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公司试图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但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判定公司需按照正常转正待遇给予小张补偿。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劳动者在面对试用期满不转正的不合理对待时,不要畏惧。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的程序来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逃避应尽的义务。法律是公平且严肃的,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在劳动关系中,双方都应遵守法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