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应该注意的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但未通知乙。之后丙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于甲未履行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对乙不发生效力。
另一个案例是,债权人丁将债权转让给戊,同时转让了从权利。但其中一项从权利是专属于丁自身的,戊不能取得该项从权利。
在债权转让中,通知债务人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若未通知,债务人可据此抗辩而无需履行义务。同时,对于从权利的转让也需明确其范围,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是不能随债权一并转让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法律的规定是明确且具体的,各方应准确理解和遵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